转: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12-20 | 游览:2897

内容摘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减少建设活动对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促进建筑工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部署,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减少建设活动对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造成的影响,促进建筑工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全面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整治目的

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集中力量治理建筑工地一些常见性、多发性的不文明施工现象,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改善中心城区在建工地的环境面貌,努力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卫生城市。

二、整治范围

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政项目的临时改、扩建工程。

三、整治主要内容

1.规范建设项目大门及围墙设置。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的隔离防护围挡应规范,主要干道两侧工地的围挡要连续设置不低于2.5m的围墙,次干道两侧工地要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墙(严禁使用彩钢板)。围墙应整洁、美观、安全可靠,外墙面辅以相应的宣传标语或项目广告。围墙下面要整洁、硬化或绿化,不得堆放材料或垃圾,工地大门应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要求设置。

2.市政基础设施(含临时施工项目)。市政项目的围挡应采用连续设置的装配式定型化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m,装配式定型化围墙外侧应美观,并饰以符合时代要求的宣传标语。具体做法可参照选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严禁采用彩钢板进行围挡。

3.加强车辆出入管理。施工现场大门内外主要通道均应硬化,其中工地出入口应浇捣15~20厚C2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砼路面,并设置洗车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和专门冲洗人员,逐车清洗,确保净车出场,严禁车轮带泥上路。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雇用无运输经营许可、无牌照的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必须采用密闭运输措施,严禁在运输过程有扬尘和滴、洒、漏现象。

4.工地现场整洁有序。建筑工地管理应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要求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第九章“场容场貌”的有关要求进行设置管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门别类进行堆放并标识,堆放必须整齐,不得超高。建筑垃圾管理应规范,做到定点堆放并及时密闭清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发生偷倒乱倒现象。

5.生活设施。建筑工地生活设施管理应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要求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第十章、第十一章有关“临时设施”、“环境卫生”的有关要求进行设置。宿舍统一布置,与办公、作业区有明显划分,职工宿舍应保持通风、采光及照明,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严禁在建工程住人,严禁使用通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内禁止使用煤炉、煤气炉、电炉、电饭煲、电热棒等器具,食堂安装纱门、纱窗、防蝇罩、挡鼠板,食堂炊事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厕所应采用水冲式,专人清扫。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及时清理。

6.外架和密目网:钢管脚手架的杆件及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统一涂色。剪力撑、防护栏杆应涂上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标志色,与外架其他杆件有明显区别。外架作业层必须设置挡脚板,挡脚板涂上黄黑(或红白)相间标志色。外架自第一步架起在外立杆内侧必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阻燃、网目数不低于2000目/100cm2)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密目网应随架体同步张挂,做到挂设严密、整齐,并定期清洗,不得漏挂、松散或脱落。破损的密目网应及时更换,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四、整治时间安排

从2012年11月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11月到活动结束)。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建设、监理企业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较差又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市住建局报告。

2.重点督查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

由市安全监督站人员组成巡查小组,对各在建工程进行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仍达不到要求的在建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措施。

3.持续巩固阶段(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

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在建工地保持文明施工的良好状况。

五、工作要求

1.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的一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认真查找存在问题,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将文明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督促参建单位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中心城区新开工项目招标文件时必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文明标化要求,新开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和专项整治要求,从开工之初就切实开展文明标准化施工。审批科加强对开工许可的把关,对未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和整治要求设置大门、围挡、洗车台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得准许开工。

4.市、安全监督站应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与创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牵头组织整改,并对责任人员采取记分处罚,情节严重的违规项目给予责令停工。对拒不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影响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相关责任企业、个人给予相应的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各类建设工程的评优评先活动,问题严重的应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必要时可采取暂停或禁止其在我市承接建设工程的相关业务,并在龙岩市建设信息网上给予曝光。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1月8日